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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自建“柏林墙” 互联网电视短期解禁无望

  今年8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对互联网电视的规范通知,要求厂商若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从事相关业务还必须符合一系列相关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内容的质量与可控性。

  此通知一出,立即引发各种讨论,不同的声音此起彼伏。部分声音认为这是广电系统对互联网电视的打压和限制。有媒体报道,广电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化电视,已经完成数字化转换的各地推出了不少付费的节目,而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必定对其带来不小的影响。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广电总局此举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而非接收终端本身。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李路认为,通知“其实是认可了互联网电视的模式,只是要对互联网电视内容进行监管”。

  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力度短短数日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昨日公开表示,工信部将加快出台数字电视标准,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两大部委对于互联网电视发展的分歧隐现。

  同时,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日前也对外透露,视像协会已经向广电总局递交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不过至今尚未接到广电总局的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电视之所以引起了巨大争议,原因是通过电视下载影片等行为涉及到版权的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打击盗版的呼声不断高涨,版权纠纷成为了互联网的最大热点,这势必对互联网电视的普及带来不利影响。

  日前,搜狐携手激动网和优朋普乐等100多家企业和机构组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并宣布在未来一年之内陆续起诉多家侵权网站。互联网的版权纠纷就此激化,处于风口浪尖的视频网站能否有精力去支持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也有待考验。

  今年8月18日,优朋普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TCL多媒体公司侵犯其网络信息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后者于今年7月推出的互联网电视产品 “MiTV”,通过内置芯片指向迅雷和PPS两家网站,用户只要插上网线,直接就可以看片,同时能够直接下载影视资源。当时,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此前,TCL与迅雷,创维与迅雷、土豆网之间都已建立合作。有消息称,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的许可证仅适用于电脑或手机等终端,上述部分合作目前面临搁浅或告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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