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门户资讯网站到搜索引擎、从宽带局域网到Wifi无线城市、从短信广告到3G手机上网……当一切貌似互联网的元素在不断刷新我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大众也开始了对互联网现象的深度剖析。互联网是不是媒体?资讯网站算不算第四媒体?手机能不能成为第五媒体?类似的争论一直没有歇止过,也没有谁拿出让公众普遍信服的结论。
按照逻辑学的定义法,如果要证明A是不是B,那么首先要解析A的构成成分(infrastructure)是什么。接下来再用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层级(Base level)解析B的构成成分,看看A和B在相同层级的构成有没有相互契合的可能,或者相互抵触的存在,由此来论证A和B的逻辑关系。比如要证明“鸡蛋是不是鸡”一样,从大众最能接受的解剖结构层级来讲,鸡蛋由蛋黄和蛋白组成,而鸡由鸡翅膀、鸡头、鸡肉等组成。所以,鸡蛋绝对不是鸡。
对于可形象化的物体尚可用解剖结构来分析构成成分,但对于概念尤其是意识形态上的词汇就很难分解了。就好比“communication是不是传播”一样。幸好,我们可以借助词源学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如下逻辑论证:先弄清楚什么是互联网,广义还是狭义。然后分析什么是媒体,最后再比较两者的差异。
互联网是典型的外来词汇,所以要从语言的根源开始,从internet这个单词开始。Inter是前缀,net是词根。其实internet正式出现之前还有一组它的父辈词汇“intranet”和“extranet”。Intranet有点类似于现在的酒店内部程控电话,extranet则相当于酒店每个房间电话要加拨9才能拨打国内国际电话。以上3个词汇无论哪个都离不开“网络net”这个词根,要定义什么是互联网,首先需要解决要从通讯和信息的角度去解决什么是“网络net”。
在人类通讯史上,以“网络net”来传播信息的工具应当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烽火台。这是一种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重要消息的高台,是为防止敌人入侵而建的。一般相聚5千米左右,遇有敌情发生,则白天施烟,夜间点火。台台相连,传递信息。烽火台的建筑早于长城,而且不同的燃放方式代表不同的敌情信号。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居延烽燧遗址发掘中获得的《塞上蓬火品约》,就把汉代建武初年长城的蓬火(堆薪燃火)制度记录得相当清楚。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什么没有把“驿站”制度当作最早的“网络net”。最早的“驿站”可追述到比烽火台更早期的古巴比伦时代,国王用大泥巴和成大泥团,刻上文字内容,再用湿土包裹晒干后(最早的信封)由特使送交各地总督。这张由官方建立的“邮政网”似乎也具备net的特征。但是,作为internet的词根的net,不仅有“网络”的含义,而且强调了这张net是建立在高速通讯传递的基础上的。在《魔戒——王者归来》中那段烽火台的烟火传递,几乎跟光的传播速度一样。而面对36.2千米的马拉松距离,雅典驿史Pheidippides却为此跑断了自己的生命。因此,我们为电子信息的产物internet进行正本清源,绝对不可能脱离两个必要条件:网络多点布控,以及多点间的高速相互传播。
中国古代的烽火台制度,既满足了网络多点布控,又达到了相互间瞬时反映(发现对方烟火)和接近光速的传播(传递敌情信号)。另外,我们还值得注意的是,各个烽火台之间的传输语言也是预先由官方设置并统一,严格按照军事纪律来执行的。换而言之,烽火台制度也包括了一整套“传输协议”。缺少了这套《塞上蓬火品约》,那就会造成只见烟火却不明白对方要表达什么样的情报。将大众传播学中提出的“编码-译码-解码”模型套用在烽火台制度中,也足以证明该制度具备了信息论中的符号传播特点。
同样,我们再来借用一下internet权威定义中3个必须条件来解析烽火台制度:全球性逻辑地址、,统一的传输协议、可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水平服务。首先,烽火台虽然做不到全球性的,但假设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统一了全球,那么必然会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烽火台网络”。其次,《塞上蓬火品约》便是最原始的“互联网协议’(TCP/IP)”。最后,当烽火台的狼烟升起时,周围的居民看到的仅仅是“匈奴入侵”的警报,而军队接到的是“多少敌军、从哪个方向、兵临城下还有多久”之类的更详细的敌情内容。同样是一堆烟火,面对普通老百姓和面对守城将士来说是详略不同的情报讯息。也是就是享受不同水平的服务。
如果把“烽火台制度”当作是最原始的internet,那么接下来再考察通讯史和互联网史,会发现一条非常契合的历史线索——互联网史几乎等同于通讯史。1837年美国人摩尔斯在华盛顿和巴尔的摩试拍有线电报获得成功;1876年美国人贝尔发明电话;1889年意大利人马可尼在英法两国间试拍无线电成功;1969年Internet的前身——ARPA部署的四台大学计算机连接成功,随后Motorola开始了蜂窝通讯计划……直到现今的全球Internet互联网。
狭义的互联网,就是我们在有线通或者Wifi或者GPRS等通讯设备支持下,每天打开电脑后用IE等浏览器进行冲浪的工具。广义的互联网,则代表某个协议下可以高速互通的若干网点的集成。
将internet进行广义和狭义的解析后,似乎很多被忽略的“泛互联网现象”都浮现出来了。比如利用蜂窝通讯的手机、比如利用DVB(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而运行的公交车车载电视、比如利用DMB(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的户外宽幅液晶屏广告、甚至手机视频服务(CMMB)等等,都是一种广义互联网形式的表现。也就是说,互联网其实就是一种古已有之的传播技术(平台),只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的发展,这个技术平台更加高效更加稳定更加数字化的运行了而已。
既然已经定义了什么是互联网,那么对于先前的几个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互联网是一种传播技术(媒介/平台),而利用这种传播技术而建立的信息发布机构,才是(互联网)媒体,才是我们上网浏览的新浪、搜狐、百度……就像有了利用无线电传播声音信息的机构,才有了广播电台一样。新兴的媒体往往都是在借鉴旧媒体信息采编的内容基础上,利用新的媒介方式来传播。那么,无论手机报纸也好、电子出版物也好,现在种种否定它们媒体身份的声音,都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信息的民主,而逐渐消逝淡去。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在同自然界不断的抗争中成长的。这种抗争表现为种群的协作和经验的遗传。大规模多点式Info Communication(信息传播)是协作(沟通)的基础,媒介信息存储是经验遗传的需求。从这一点来看,广义的Internet(互联网)不仅仅早已有之,而且也是人类社会进化和生物种群繁殖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