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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科专科批次招生简章,四川高考招生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22:59:42 编辑:通信会专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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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高考招生

可以吧..不行的话..补录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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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学院占地1066 亩,使用建筑面积近30 万平方米,在建8 万余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7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0.4 亿元。在校生9000余人,专兼职教师500 余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休闲体育、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16个专业。有优质实习基地100 余家。近五年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2% 以上。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校风示范校”“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四川省藏区免费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校训大仁求学,大医济人学校精神厚仁广济,笃学躬行附属医院附属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生源地批次科类专业2018年录取线2019年录取线四川对口高职批对口高职374.2367高职专科批文科临床医学468427.1护理422414.1康复治疗技术422409.1医学检验技术453436.1助产422406.1药学429412.1医学影像技术442428.1医学美容技术448411.1中药学422415.1针灸推拿425407.1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方向)426406.1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方向)422407.1药品经营与管理422407.1眼视光学407.1理科临床医学351341.1护理339369.1康复治疗技术352342.1医学检验技术381388.1助产340343.1药学370357.1医学影像技术355369.1医学美容技术347.1中药学339342.1针灸推拿339340.1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方向)342342.1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方向)340342.1药品经营与管理345344.1眼视光学344.1体育类休闲体育(术科成绩)75贵州高职(专科)文科康复治疗技术392.1391.1理科康复治疗技术315.1303.1云南高职(专科)批文科护理450.9448.9理科康复治疗技术378.9389.9护理392.9390.9药学372.9390.9重庆高职专科批文科护理189293.1助产190284.1康复治疗技术168343.1理科护理213281.1康复治疗技术211302.1药学217256.1医学检验技术203193.1医学影像技术178320.1广东专科批次文科护理198.7297.7康复治疗技术214.7263.7高中起点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专业表在川招生代码:5194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生源地批次科类专业2018年录取线2019年录取线四川对口高职批对口高职374.2367高职专科批文科临床医学468427.1护理422414.1康复治疗技术422409.1医学检验技术453436.1助产422406.1药学429412.1医学影像技术442428.1医学美容技术448411.1中药学422415.1针灸推拿425407.1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方向)426406.1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方向)422407.1药品经营与管理422407.1眼视光学407.1理科临床医学351341.1护理339369.1康复治疗技术352342.1医学检验技术381388.1助产340343.1药学370357.1医学影像技术355369.1医学美容技术347.1中药学339342.1针灸推拿339340.1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方向)342342.1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方向)340342.1药品经营与管理345344.1眼视光学344.1体育类休闲体育(术科成绩)75贵州高职(专科)文科康复治疗技术392.1391.1理科康复治疗技术315.1303.1云南高职(专科)批文科护理450.9448.9理科康复治疗技术378.9389.9护理392.9390.9药学372.9390.9重庆高职专科批文科护理189293.1助产190284.1康复治疗技术168343.1理科护理213281.1康复治疗技术211302.1药学217256.1医学检验技术203193.1医学影像技术178320.1广东专科批次文科护理198.7297.7康复治疗技术214.7263.7具体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见我院官网。报名及录取办法考生在各地市州参加高考,并在志愿填报系统内填报我院及就读专业,对成绩达到省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择优录取。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1邮政编码:643000学院网址:http://www.svchr.edu.cn/川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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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高职招生

有是有 但是很好 有的高校高职对口专业 只针对四川省内学生 但还是有招省外的 211工程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就要招
白痴,还早着呢 我都不慌,你慌什么`` 不是有个什么内江一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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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广,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会计电算化等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0838-3210587   官 方 QQ:800086000   网 址:http://www.tianyi.edu.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5,四川文科一专线

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经省招考委审定后在八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今年应该不到420,根据往年专科第一批跟本3差不到30分,所以今年应该在420左右! 谢谢采纳!
360左右吧

6,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差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历学位: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文化成绩*100*30%/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成绩总分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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