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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在企业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金融投资以及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等方面出现资产损失的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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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考虑增加社会责任的考核指标,即鼓励诸如中国移动、大唐电信等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TD-SCDMA技术的央企,适当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薪酬。
更新时间: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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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管理人员因违规操作,在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决策及资产转让、收购、改组等环节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更新时间: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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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消息,根据国资委近日发布的通知,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各中央企业要向国资委报送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更新时间: 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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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所监管企业的程序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更新时间: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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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 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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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
更新时间: 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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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制订中长期激励办法,且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前提是先开展任期考核。他表示,在全面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后,将研究以经济增加值考核为基础的中长期激励方案。
更新时间: 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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