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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艺术类专科代码,嘉兴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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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354

嘉兴学院学校代码是10354,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嘉兴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33010354,默认取后5位10354为学校代码。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 高考 和 考研 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 考试 院负责编排,嘉兴学院在全国的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354,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研究生 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嘉兴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354,如有异同,请以嘉兴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2、嘉兴学院简介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 浙江 经济高等 专科学校 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学校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市大学科技园、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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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兴学院代码是多少

10354是嘉兴学院的代码。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5900余人,成教本专科生150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图书馆纸质藏书222万余册,电子藏书230万余册。学校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入选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学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6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11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2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高校开展联培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嘉兴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5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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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专)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一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重点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重点分数线10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二)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生?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本科专业为4800元/生?年。其中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7个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5%。   (二)专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生?年,其它专科专业为48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750-12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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